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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共同犯罪

发布时间:2023-01-14 15:07:28

刑法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要的内容之一,需要我们把实际情况同马克思主义原理相结合,制定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那么,论刑法中的共同犯罪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醉学网的小编就带你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论刑法中的共同犯罪

论刑法中的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

二人以上犯罪主体。

二”人以上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构成要件行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没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的,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

(2)两个以上的单位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

(3)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

共同的犯罪故意。

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明知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三)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

共同的构成要件行为。

共同的构成要件行为,是指刑法所规定的,各共同犯罪人意识与意志支配下的,危害社会身体动与静的活动整体。

(四)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情形

(1)共同过失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基于意思联络,在过失心态的支配下共同造成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我国《刑法》(1997年)第25条第2款已经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2)故意行为与无罪过行为:是指一方故意犯罪,他方与故意犯罪者存在着协同的行为,但是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尽管这种协同行为具有行为的共同性,但是由于主观上缺乏意思联络,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

(3)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是指一方故意犯罪,他方过失犯罪,由于两者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

(4)超出共同故意的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中,部分共同犯罪人超出共同犯罪故意之外又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则超出共同犯罪故意之外的犯罪不属于原先的共同犯罪。

(5)同时实施故意内容不同的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均以故意心态实施着协同的侵害行为,但是这种故意心态的性质内容并不一致而缺乏主观上的意思联络,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

(6)事先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是指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并不存在共同谋议,而是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给予窝藏、包庇,由于缺乏共同的犯罪故意,这种事后的窝藏、包庇行为与他人的犯罪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反之,假如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前与他人共同谋议,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给予窝藏、包庇,则这种事先有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与他人的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主观条件是什么

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

1、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

2、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次,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

1)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

2)各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主要形态有:犯罪集团与主犯(第26条)、从犯(第27条)、胁从犯(第28条)、教唆犯(第29条)

三、单位犯罪中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吗

概括起来,对单位犯罪是否具有共同犯罪的形式,刑法理论存在否定说和肯定说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

否定说主张:单位是法律将其人格化的社会组织,是由一定数量的人有机结合组成的一个整体。单位犯罪,其犯罪主体是单一的,即单位。因为,从系统论上讲,单位与其内部成员的关系犹如人和大脑、四肢的关系一样,是整体与部分、系统与要素的关系,它们并不属于同一层次。单位的每项决策和活动都是依赖其组成部分——内部成员来实施和完成的。单位的犯罪行为也同样是由内部成员实施的。内部成员所有犯罪行为的有机结合,才构成单位犯罪行为。每个犯罪成员实施的行为都是单位犯罪行为的一部分,是单位犯罪的表现。因此,单位与其内部成员犯罪并不是共同犯罪关系。

什么是共同犯罪?

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要求参与人员二人以上,二人都构成“犯罪”(这里的犯罪指不法,不要求罪名相同,不考虑责任年龄和能力),二人有共同故意、共同行为。我国《刑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在我国《刑法》总则中只出现了“共同犯罪”的字眼,并没有出现“共犯”的字眼,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上,“共犯”分为广义的共犯和狭义的共犯。其中广义的共犯包括正犯、教唆犯和帮助犯,而狭义的共犯仅仅指教唆犯和帮助犯。因此共犯主要指称实行共同犯罪的人,而共同犯罪主要指称行为。因此在我国共犯与共同犯罪只是名词与动词的区别,共同犯罪是一种行为,而共犯是一个名词,并无实质性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法中的共同犯罪是如何确定的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如何规定

刑法中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如果是过失犯罪则不属于共同犯罪。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法第十一讲 共同犯罪

一个写作爱好者(也是一名法考备战者),真实地记录自己点点滴滴的足迹,不时的迷茫困惑,诚实的思考体悟,偶尔一闪即逝的灵光。

----------------------------------阿皮Love

共同犯罪在刑法总论中,地位最重要,难度最大。

一、共同犯罪的本质

(一)实质原理:“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个别的”。

(二)形式的“相同性”

“共同犯罪”是指“共同去犯罪”,也即一起制造违法事实。

判断是否成立共同犯罪,应看违法事实的连带性,而非犯罪特征的相同性。

二、共同犯罪的分类

1.从结构上看,共同犯罪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任意共同犯罪(任意共犯),是指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情形。

必要共同犯罪(必要共犯),是指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犯罪。例如重婚罪。

2.从作用来看,共同犯罪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3.从分工来看,共同犯罪分为教唆犯、帮助犯、实行犯。

由于正犯对法益的侵害具有直接性,因此应先分析正犯,再分析共犯。

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是指一起实行行为,共同制造违法事实。共同正犯的成立条件是:带着参与意识,实施实行行为。

一、客观(违法)阶层

(一)参与行为

共同正犯的参与行为,一般是实行行为,因此共同正犯一般指共同实行犯。

(二)参与意识

1.参与意识,是指意识到自己正在参与他人的违法事实。

2.如果一方由参与意识,另一方没有参与意识,则属于片面的共同犯罪。

3.如果双方均没有参与意识(没有意思联络),则属于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

(三)法律后果:“部分实行、全部负责”

二人成立共同正犯,则意味着在制造违法事实上具有连带性。

二、主观(责任)阶层

共同正犯是客观违法阶层的一种犯罪现象。

1.模型1:对责任年龄不作要求。

2.模型2:对责任能力不作要求。

3.模型3:对故意、过失不作要求。

直接正犯,是指亲自实施犯罪的实行犯。

间接正犯,是指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利用他人犯罪,将他人作为犯罪工具加以支配。

一、客观(违法)阶层

一个人对他人形成支配力,主要源于三种情形:

一是强制手段,二是欺骗手段,三是法定身份。

(一)强制手段

1.迫使无责任年龄的人实施犯罪。

2.强迫他人实施犯罪。

3.强迫被害人实施自损行为。

(二)欺骗手段

1.引诱无责任能力的人。

2.欺骗他人,利用他人有过失的行为。

3.欺骗他人,利用他人有故意的行为。

行为模型:利用他人犯A罪的故意,实现自己犯B罪的间接正犯的目的。

4.欺骗被害人实施自损行为。

(三)法定身份

行为模型:有身份者利用无身份者,有身份者构成间接正犯。

二、主观(责任)阶层

间接正犯,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这是因为,间接正犯是指使他人,利用支配他人犯罪。

一、共犯从属性

二、违法的连带性与违法的相对性

教唆犯,是指故意引起他人制造违法事实。

一、客观(违法)阶层

教唆行为引起正犯的违法事实,二者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第一,教唆行为引起正犯的违法行为。这是教唆犯的成立条件。

第二,教唆行为引起正犯的违法结果。这是教唆犯的既遂条件。

二、主观(责任)阶层

在主观(责任)阶层,要求教唆犯必须具有教唆故意。

教唆故意是指故意引起他人制造违法事实。

过失引起,不构成教唆;未遂的教唆,不成立教唆犯。

三、正犯制造的违法事实

(一)正犯的主观预见

正犯制造的违法事实,可以是故意犯罪,也可以是过失犯罪,不影响教唆犯的成立。只是影响,在教唆犯的基础上能否成立间接正犯。

(二)正犯的责任年龄

论刑法中的共同犯罪

只要正犯制造了违法事实,教唆犯就成立。在主观(责任)阶层,正犯有无责任年龄,不影响教唆犯的成立。

(三)正犯的责任能力

只要正犯制造了违法事实,教唆犯就成立。在主观(责任)阶层,正犯有无责任能力,不影响教唆犯的成立。

四、处罚

帮助犯,是指故意促进他人制造违法事实。

一、客观(违法)阶层

(一)帮助行为的方式

第一,物理性帮助。

第二,心理性帮助。

(二)帮助犯的成立条件:帮助行为促进正犯实施违法行为

两个条件:第一,帮助行为本身具有可能的促进作用;第二,这种合格的帮助行为连接到(作用于)正犯的违法行为上。

(三)帮助犯的既遂条件:帮助行为促进正犯制造违法结果(因果性)

当帮助行为连接到正犯行为上,帮助行为便成立帮助犯。当帮助行为与正犯结果具有因果性时,帮助犯既遂。

二、主观(责任)阶层

在主观(责任)阶层,要求帮助犯必须具有帮助故意。帮助故意,是指故意促进他人制造违法事实。

三、正犯制造的违法事实

帮助者只要满足“故意促进正犯制造违法事实”,就成立帮助犯。至于正犯制造的违法事实,在主观(责任)阶层,是什么样态(故意或过失,有或无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影响帮助犯的成立,只是影响在帮助犯的基础上能否成立间接正犯。

四、中立的帮助犯

判断标准:第一,主观上是否明知对方在犯罪;第二,客行为给对方犯罪是否起到实质紧迫的促进作用。

一、承继的共同犯罪

(一)参与时间

承继的共同犯罪,是指中途参与他人犯罪。与中途参与不同的是,事前参与与事后参与。

(二)责任划分

中途参与者只需要对参与后的事情负责,对参与前的事情不负责。

二、片面的共同犯罪

(一)片面帮助

这是指甲暗中帮助乙实行犯罪,而乙对此并不知情。

片面帮助仅限于物理性帮助。

(二)片面教唆

这是指甲暗中教唆乙犯罪,而乙没有认识到被教唆。

(三)片面实行

这是指甲暗中和乙共同实行犯罪,而乙对此不知情。

一、共同犯罪与身份犯

(一)真正身份犯

真正身份犯中有定罪身份,有身份者才有资格构成实行犯,无身份者只能构成共犯(教唆犯或帮助犯)。

分析路径:分别分析每个人,若同时触犯两个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二)不真正身份犯

不真正身份犯中有量刑身份。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犯罪,在量刑时,对无身份者不能适用量刑身份的法定刑。

二、共同犯罪与不作为犯

小孩犯罪,大人角色。

三、共同犯罪与实行过限

实行过限,是指甲乙共同实施A罪,乙多干了B罪。对于B罪,甲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判断标准:看是否超出共同故意的范围。

四、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

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的结合问题,需要用到前文关于事实认识错误的知识、实行过限的知识。先辨认认识错误的类别,再进行处理。

五、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一)犯罪形态的从属性

犯罪形态上,教唆犯、帮助犯的犯罪形态取决于实行犯。

(二)共犯关系的脱离

条件:脱离共犯关系,即消除违法的连带性,具体而言,消除自己对另一人所产生的物理性、心理性的贡献。

我国刑法根据作用分类标准将共犯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此外,我国刑法也规定了教唆犯。

两种共犯分类的关系: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是分工分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是作用分类。二者没有必然对应关系。

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的犯罪行为。

【法律分析】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特征:

(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特征):二人以上;

(二)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特征):共同的犯罪故意;

(三)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特征):共同的犯罪行为;

(四)共同犯罪的客体要件(特征):同一犯罪客体。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和现象。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如帮助犯。所以,有在理论上承认片面有形帮助犯(从犯)的余地。在立法上对片面帮助犯的刑事责任予以规定,有利于处理现实中存在的此类危害行为。而所谓片面的共同正犯,实际生活中很难发生,即使出现,也可直接依单独实行犯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法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 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 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其一起参加实施犯罪。 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其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 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 过失犯罪 ,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有哪几种

法律分析: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时,就是任意共同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盗窃罪等,既可以由一人单独实施,也可以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时,就是任意共同犯罪。刑法总则规定的共同犯罪基本上是任意共同犯罪。对任意共同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以及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定罪量刑。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就是必要共同犯罪。对这类犯罪一般仅根据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即可。刑法理论通常将必要共同犯罪分为两类:对向犯与多众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共同犯罪形态是什么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犯罪形态包括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通说认为,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都是以既遂为模式的,相对于既遂犯而言,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称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在刑法中共同犯罪和未完成罪属于犯罪的特殊形态,也是比较复杂的问题。因此,把刑法问题导向复杂化的领域就是共同犯罪和犯罪形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共同犯罪的四种分类是哪四种?如何解释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四种分类如下:

1、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

2、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3、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

4、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数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情形和现象。构成共同犯罪,需要参加人的犯罪意思互相沟通,而加功于他人犯罪的,即使没有与他人沟通也能成立某种共犯,如帮助犯。所以有,在理论上承认片面有形帮助犯(从犯)的余地。

在立法上对片面帮助犯的刑事责任予以规定,有利于处理现实中存在的此类危害行为。而所谓片面的共同正犯,实际生活中很难发生,即使出现,也可直接依单独实行犯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犯:

(1)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即起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人;

(2)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3)在犯罪集团和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从犯:

(1)实行符合犯罪构成的但属次要作用的行为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实施辅助行为的犯罪分子。

3、胁从犯:

只有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人一种。

4、教唆犯:

(1)独立的教唆犯,是指教唆行为未能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与决心,或虽引起被教唆人的犯罪决意,但未实施任何行为或被教唆者实行的不是被教唆的犯罪的情况下的教唆者。教唆者与被教唆者之间不成立共同犯罪关系,教唆者独立对自己教唆行为负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论刑法中的共同犯罪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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