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行政诉讼中如何中立

行政诉讼中如何中立

发布时间:2023-04-29 18:50:43

行政诉讼中中立是指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诉讼的,行政机关应当要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行政诉讼中如何中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行政诉讼中如何中立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诉讼中如何中立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温馨提示:
本文【行政诉讼中如何中立】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