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如何上诉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如何上诉

发布时间:2023-04-29 19:01:14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上诉的方式是,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如何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如何上诉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温馨提示:
本文【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如何上诉】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