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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如何开庭

发布时间:2023-04-29 19:03:33

行政诉讼开庭的规定:

1、传唤、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

行政诉讼如何开庭

2、审查出庭情况,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3、进行法庭调查,然后准备开庭审理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行政诉讼如何开庭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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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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