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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认申请是否可以撤回

发布时间:2023-04-29 19:07:19

司法确认申请是可以在法院作出裁定前撤回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是当事人的一项民事程序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因此,在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作出裁定前,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出具终结确认程序通知书。

司法确认申请是否可以撤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当事人口头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三百五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三百五十九条

司法确认申请是否可以撤回

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作出前,当事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在限期内补充陈述、补充证明材料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回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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