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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代理人范围

发布时间:2023-04-29 19:12:57

行政诉讼代理人范围有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没有诉讼能力的公民的近亲属等其他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是指诉讼代理人,主要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条

行政诉讼代理人范围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代理人范围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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