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以短信的方式诽谤他人名誉的,受害人可以获得赔偿。受害人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行为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