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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29 19:40:55

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

1、主体必须是法定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赋予行政职能的主体;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2、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产生、变更或消灭;

3、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

4、主体实施的行为能导致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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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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