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撤诉后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可以再起诉,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