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账人死在欠款家的,只要欠债人跟要账人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欠债的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要账人的死亡是欠债人造成的,欠债人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