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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放学路上遭受损害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3-04-29 21:15:43

学生在放学路上遭受损害的应由侵权者负责,学校,没有责任,学校只对学生在校内受害承担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法律规定,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学生在放学路上遭受损害谁担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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