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报销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
2、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