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涉及财产的收费:第一种是案件受理费,即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当事人应当缴纳的第一审受理费、第二审受理费、申请执行费等费用;第二种是其他诉讼费用,如鉴定费、检查费、证人补贴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1-5项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