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防高空坠物的措施:
1.建筑施工单位应设立警示牌,提示过路行人注意查看建筑物并且及时绕行。
2.建筑工地应设置防护网、围栏等安全措施防止坠物。
3.注意附近居民楼房的坠物情况,及时设立警示标志。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