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被同龄人性侵的判刑: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强奸需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猥亵同龄人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性侵不用被判刑,但是应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未成年人被同龄人性侵的判刑分两种情况分析: 1、在被害人属于14岁以下儿童、构成奸淫幼女和猥亵儿童的情形下,应当从重处罚,另一方面又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总体上比成年人之间的同类罪行应该判得更轻;
2、、被害人超过14岁不满18周岁、构成普通强奸或者强制猥亵他人、 侮辱妇女罪 名的情况下,比上述情况判得更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1.我国刑法对未满14周岁的幼女,提供特殊的保护,即无论其是否愿意,只要与其发生性行为的,即构成强奸,且从重处罚。强奸未成年人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未成年人强奸案件应当依法考虑的法定情节有初犯、自首、立功、从犯、胁从犯、未遂、预备犯、中止犯等。应当将法定情节作为确定量刑幅度的主要依据,再考虑酌定情节。既不能将法定情节作为唯一的量刑标准,忽视酌定情节,也不能强化酌定情节而弱化法定情节,应该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未成年人自愿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其他人仍构成强奸。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名年满14岁的妇女被强奸,必须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才能构成强奸罪。如果与14岁以上的妇女发生关系,则要求不论其意愿如何,以暴力等强制性手段强奸妇女,这构成强奸罪。如果14岁以下的少女犯下通奸罪,无论该少女是否同意,只要存在关系,就构成强奸罪。
用金钱和财产引诱少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任何人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少女被他人强迫卖淫并仍与之发生性关系,应以强奸罪处罚。在校园、游泳池和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和猥亵犯罪,只要有许多其他人在场,无论他们是否真的看到,都可以被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强迫猥亵和侮辱妇女以及猥亵儿童。
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义务的人、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罪、猥亵罪;进入未成年人住所或者学生宿舍,犯强奸罪或者猥亵罪的;以暴力、胁迫、麻醉等胁迫手段强奸少女或者猥亵儿童的;对12岁以下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智力和智力迟钝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或猥亵罪;猥亵多个未成年人,或多次实施强奸或猥亵犯罪。
受不正确的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遭受性侵犯的未成年人不敢说很难及时找到监护人。即使被发现,他们也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不愿或害怕寻求法律保护,公开要求赔偿。当受害人成年后,他会意识到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往往会超过时效期限。因此,打破了以往相关法律实践的混乱,设置了这一特殊的起点,有助于被害人消除意识和行为障碍,充分行使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性侵未成年属于刑法范畴不属于民法典范畴。
未成年性侵分为男童和女童,如性侵幼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性侵幼男,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14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强制猥亵对象,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
性侵未成年人一般这样判: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如果存在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等情形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