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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许可证处罚措施

发布时间:2023-04-29 22:08:33

预售许可证处罚措施:

预售许可证处罚措施

1、销售1套且收取定金或房价款未超过5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

2、销售2套以上5套以下或收取定金或房价款超过50万元未超过300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8%的罚款。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预售许可证处罚措施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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