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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如何衔接

发布时间:2023-04-29 22:41:13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诉讼判决结果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其上位概念都是行政争议,它们的共同目标都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如何衔接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如何衔接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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