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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行政诉讼被告

发布时间:2023-04-29 22:45:21

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

1、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被告

2、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被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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