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申请执行的程序: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
2、告诫;
3、陈述和申辩 ;
4、制作执行决定书并送达 ;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6、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