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赔偿的基本原则是:
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损害赔偿,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
2、公平适用原则。
3、适当限制原则。
4、过失相抵原则。
5、法官自由裁量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