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在医疗机构的存放时间是14日。尸体逾期不处理的,医疗机构应当向卫生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再按照规定处理。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或者指定的场所,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由医疗机构在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后,按照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