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疗事故主要有以下情形:
1、造成患者轻度残疾;
2、造成患者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平方厘米;
3、面部轻度毁容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等情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