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由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举证。医疗纠纷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