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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30 04:04:28

人身伤害司法鉴定的程序:

1、当事人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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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

4、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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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6、书面通知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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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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