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在六个月内审结。对于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存在的损害赔偿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在六个月内审结;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在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