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的种类有被害人、被告人以及其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诉讼的人员。刑事诉讼中自诉人有权撤诉、请求调解及和解;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自行和解、请求调解和提起反诉等;公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委托律师代为辩护、有权申请回避、有权补正法庭笔录、提起上诉和申诉等;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也依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指刑事诉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等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就是刑事诉讼的参与人。
一般的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扮演的角色与当事人具有本质的不同,与产生当事人的犯罪行为本身并不发生直接的关系,而是为了使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从而揭露犯罪而参加到诉讼中的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