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照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执行外,还应当按照办理涉外案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