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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包含哪些案件

发布时间:2023-01-23 10:31:24

刑事和解所可以适用的案件种类包括: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该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刑事和解包含哪些案件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适用刑事和解的犯罪包括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范围包括: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注意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并且罪名限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宣告刑限于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注意排除了渎职犯罪和故意犯罪,并且宣告刑是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注意只要在五年内有故意犯罪,无论刑罚是有期徒刑还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均不可适用刑事和解,这里的“五年内有故意犯罪”与刑罚规定的累犯是不同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77条【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哪些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下列案件可以适用 刑事和解 : 一、未成年人的轻微刑事案件。 二、七十岁以上老年人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和 侵犯财产罪 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 以下 刑罚 的。 四、除 渎职犯罪 外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 案件。 《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刑事和解适用范围?

   在刑事和解适用案件的范围上,学术界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主张刑事和解无论是轻罪还是重罪,只要是非杀均可以适应另一种观点却认为刑事和解仅适用于法定刑低于有期徒刑3年、告诉才处理及轻伤等主要侵犯公民权益和未成人犯罪的案件。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如果重罪适用和解,便失去了刑罚的意义,存在放纵犯罪的可能性。但需要指出的是,刑事和解必须是有直接被害人的案件,如果没有直接被害人就不能适用和解,如贪污贿赂犯罪等。据此,刑事和解大多适用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犯罪的案件,当然,也包括少量有直接被害人的其他犯罪案件。    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    (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    (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    (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    非法拘禁他人的一般超过24小时的,才会对行为人以该罪定罪处罚。但如果行为人非法拘禁他人3次以上或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则就可以立即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刑事和解包含哪些案件

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及范围

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及范围如下:

一、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犯罪嫌疑人须认罪;和解出于双方自愿。

二、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条件。刑事和解适用的范围如下: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注意排除了渎职犯罪和故意犯罪,并且宣告刑是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事和解适用哪些案件

1.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辩。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条件,也是双方疏通情感阻滞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则无法进行和解。

2.和解出于双方自愿。一般而言,被害人自愿必不可少,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愿。

3.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条件。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和解包含哪些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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