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医疗机构的职业条件有什么

医疗机构的职业条件有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30 07:32:37

医疗机构的职业条件有:

1、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

医疗机构的职业条件有什么

2、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3、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的职业条件有什么

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

医疗机构的职业条件有什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温馨提示:
本文【医疗机构的职业条件有什么】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