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即使有谅解书也是可能会被批捕的,但在量刑时可以从轻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法律解析:
视情况而定。有谅解书并得到受害人家属谅解的可从轻减轻处罚,但不一定就能当场释放。有谅解书体现出被害人予以谅解, 犯罪嫌疑人 真诚悔罪,有悔罪表现,这反映出犯罪嫌疑人再犯罪的可能性较小,属于酌定量刑情节,但是不能证明嫌疑人无罪,也就不能 无罪释放 ,法院可能会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 逮捕 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 批准逮捕 的人民检察院。
在社会上会有流氓之类的社会人员等等在公共场合追逐、殴打他人或者肆意破坏公私财物,严重影响公共社会秩序。如果情节不严重只会受到 治安处罚 ,但是如果情节或者结果严重后果,达到了入罪的程度,那么就会定为 寻衅滋事罪 ,受到刑事处罚,那么如果 寻衅滋事 有谅解书检察院会批捕吗? 有了谅解书的,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至于是否可以不予批准,还要看其他的情况,无法一概而论的。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最终可能判处3年以下徒刑,没有社会危险性的,一般是不予 逮捕 。
一、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对有 证据 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 刑罚 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采取 取保候审 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 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寻衅滋事、 故意伤害 、故意毁坏财物之类的犯罪, 刑事和解 在量刑上能起到较大的作用。 一个案件,想得到从轻处理,必须有 自首 、 立功 等法定情节。 其他的还有一些酌定情节,即法官在量刑时会考虑的情节,如积极退赔,认罪悔罪,被害人谅解(刑事和解),初犯偶犯,年龄较小等。 有了被害人谅解书,说明当初的寻衅滋事的社会危害性就降低了,这在现在的量刑中是比较重要的,它有一个基础,即法院的量刑轻重,不再是被害人关注的重点,法官没有这个压力,判决时自然可以幅度上大一些。
二、寻衅滋事罪的处理:《 刑法 》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 管制 : (一)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罚金 。 请注意:有了 刑事谅解书 ,正常情况下,是可以判处 缓刑 的。 综上所诉,二者之间无必然联系,检察机关要综合看此事件的其他各种情况,例如犯罪人的社会危险程度等等,但是谅解书可以成为从轻处罚的依据之一,这个是可以肯定的。在批捕阶段,辩护 律师 可以提意见,并且意见应当被采取。
一、有谅解书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刑事谅解书 ,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刑事诉讼 中,被告人得到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的,可以从宽处罚,如果情节轻,可以争取 缓刑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 第二百九十条 和解协议的效力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 刑罚 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因此,谅解书只是酌情从轻判决的一个情节,具体怎么判还要法院结合其他具体案情和 律师 的辩护来综合确定刑罚。 二、刑事谅解书对于刑事诉讼的作用 刑事谅解书是 刑法 中规定的酌定量刑情节之一,在没有法定的 减刑 情节的情况下,该谅解书对于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方就成了重要的答辩工具,在现代刑事诉讼日渐发达的今天,刑事谅解书越来越受到重视。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 公诉 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 犯罪嫌疑人 处罚,有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 ,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参照本谅解书格式。 谅解书前提造成受害人伤害,应当写明赔偿已达成协议,并且实际赔偿结束,如果没有致受害人伤害则无需要表述,但谅解书的重点要表达清楚受害者已经谅解,同时受害人请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 在有刑事谅解书的情况下,若本身 刑事犯罪 的案件就很轻微,而不需要判处刑罚的,那这个时候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自然就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了。但在多数情况下,有刑事谅解书其实更多的时候只是一个酌情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实际怎么判刑处罚,还要综合案件的其他情况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