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0天一般是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时效为60天,在该期限内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超过则不能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有一些特殊的案件,当然它是可以超过60天还能够进行复议的。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