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军事设施罪的构成要件是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主体为一般主体、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体现的国防利益。
犯罪对象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武器装备是指武装部队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
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军事通信,是指武装部队为实施指挥或者武器控制而运用各种通信手段进行的信息传递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
所谓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是指以各种方法使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全部或部分不能正常使用。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者军事通信而故意破坏。
《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建设秩序。 3.犯罪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4.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建设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 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但出于贪利图财、泄愤报复或者敌意,仍然进行破坏,对其危害建设的后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不构成本罪。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秩序;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
过失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建设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的严重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这种严重后果,以致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或军事通信被破坏并导致产生严重后果。
《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