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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谁

发布时间:2023-04-30 09:29:14

车辆出租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出租方。车主借车出事故的,车主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借车给别人驾驶的,通常情况下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责任首先是由保险公司、出租方承担,不足的由实际使用人即借用车辆的人承担。

出租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是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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