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给他人起外号是侵犯人格权的行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不受侵犯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