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由港务监督根据对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作出《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划分当事人的责任。构成重大事故的,通报当地检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五条
港务监督应当根据对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作出《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判明当事人的责任;构成重大事故的,通报当地检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六条
《海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船舶、设施的概况和主要数据;
(二)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名称和地址;
(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气象海况、损害情况等;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依据;
(五)当事人各方的责任及依据;
(六)其他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