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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3-04-30 09:57:42

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文化研究;从事、接受宗教教育培训;参与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程序担任相应的职务等。

法律依据: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

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

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二)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文化研究;

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从事、接受宗教教育培训;

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

(四)参与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程序担任相应的职务;

(五)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六)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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