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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去哪里起诉

发布时间:2023-04-30 10:08:58

行政诉讼应当去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若是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应当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诉讼去哪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去哪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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