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亲人河中溺亡河道管理人是否担责

亲人河中溺亡河道管理人是否担责

发布时间:2023-04-30 10:14:37

亲人河中溺亡河道管理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不需要承担责任,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亲人河中溺亡河道管理人是否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温馨提示:
本文【亲人河中溺亡河道管理人是否担责】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