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司法考试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如何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如何

发布时间:2023-04-30 10:25:19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是择一关系。由权利人自主选择适用定金罚则还是根据自身损害赔偿适用损害赔偿金,选择适用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可以就不足部分要求损害赔偿金。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如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温馨提示:
本文【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如何】由作者 说法律 转载提供。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自学教育网 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或作者进行删除。
(c)2008-2025 自学教育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汕头市灵创科技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24064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