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侵犯他人姓名权无处罚。侵犯他人姓名权,要求侵权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主观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知情侵犯他人姓名权主观上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不知情,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不构成侵权。侵犯他人姓名权,需要求侵权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主观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