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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在先使用是否侵权

发布时间:2023-04-30 10:43:36

注册商标在先使用的不是侵权。商标在先使用人在他人注册商标后,继续使用原商标的行为不会被认定为侵权,但是不得随意扩大商标使用的范围,且不得将相似的商标更改得更加相似于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在先使用是否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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