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军事行动罪即指当事人采用各种手段阻止军队进行军事行动,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妨害军事行动罪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二款里,【 阻碍军事行动罪 】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阻碍军事行动罪,是指非军职人员选用各种不合法手法,阻遏装备部队的军事行动,形成严重结果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 或者 罚金 。 【阻碍军事行动罪】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 阻碍军事行动罪 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第三百六十八条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 或者 罚金 。 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解释:本条是关于阻碍军人执行职务、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罪的犯罪及其 刑罚 的规定。本条共分二款。 第一款是关于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的犯罪。构成本款规定的犯罪须具备以下条件: 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犯罪,即故意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 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阻碍的行为,且这种阻碍是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实施的。“暴力”是指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施以捆绑、伤害、殴打等行为。“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名誉、毁坏财物等方式对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进行要挟、恐吓的行为。根据本条的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方法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 阻碍的对象必须是军人。 受到阻碍的必须是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这里需强调两点:
一是如果对违反法律规定,滥用、擅用、超越职权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抵制的,不是本条所说的阻碍。二是阻碍的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 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本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其他法律规定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的犯罪。构成本款规定的犯罪,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如果是出于过失,尽管在客观上也阻碍了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也不构成本罪。 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阻碍的行为。这里并未规定阻碍所必需的手段,也就是无论行为人是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还是采取种种非暴力的手段设置各种阻碍,制造各种困难等方式均构成这里规定的阻碍。 阻碍的对象必须是对武装部队的整体,而不是武装部队中的某个人。 受到阻碍的必须是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如不是军事行动,则不构成本罪。 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 根据本款规定,对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阻碍军事行动可能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所以请假当中将其作为一个阻碍军事行动罪来进行规定,并且有一定的量刑,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来进行,故意阻碍军事行动的,并且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刑法对阻碍军事行动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阻碍军事行动罪,是指非军职人员采用各种非法手段,阻挠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六十八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