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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3-04-30 11:12:15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处理: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的申请应当自当事人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处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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