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且紧急避险行为是处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的,那么损害赔偿由引起险情的当事人承担。但如果紧急避险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那么紧急避险的一方对于事故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