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赔偿中交通费的质证:
1、质证可参照侵权行为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差旅费标准。
2、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普通硬座火车、轮船三等以下舱位为主。
3、车票时间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应相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