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的骨折伤残标准应当是:肋骨骨折12根以上并后遗6处畸形愈合、二椎体压缩性骨折、三个以上椎体骨折属于八级伤残;颌骨骨折,经牵引或者固定治疗后遗留功能障、肋骨骨折12根以上等属于九级伤残。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五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