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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期限具体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3-04-30 11:43:57

对行政诉讼的期限规定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不服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有关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是,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行政诉讼的期限具体如何规定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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