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当场对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简易程序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首先应当满足该案案件事实清楚,同时满足处罚金额较小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