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保全要符合的要求如下:申请行政诉讼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同时证据保全仅能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进行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主动采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