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载明相关信息的起诉状进行行政诉讼。起诉状经人民法院审查后同意受理的,既可以对其进行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犯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